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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永宽爆炸入狱

1999-09-1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林靖) 被告人杜永宽因犯爆炸罪及非法私藏枪支罪,于9月10日被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这是北京市自《新刑法》实施以来的首例爆炸犯罪。

朝阳区检察院当庭指控,被告人杜永宽因对其姘妇常某之子砍伤本村村民王某后,王家在公安机关已作处理的情况下仍向常家索要赔偿费一事不满,伺机对王家报复。今年2月底一天,杜从一外地人手中购得炸药、雷管和导火索。3月7日1时许,杜携上述爆炸物品到王家,用木棍将炸药包挂靠在王家东厢房东墙外,把雷管插到炸药中后点燃导火索引爆,致使王家东厢房被炸开一缺口,周围邻居房屋门窗玻璃被震碎,鉴定损失达9300元。3月11日,公安人员对杜住处进行依法搜查,起获自制单管猎枪一把。控方认为杜犯有爆炸罪和非法私藏枪支罪。

杜的指定辩护人对关于杜犯有爆炸罪的指控提出异议,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爆炸罪,而应属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
朝阳区法院审查证实杜的爆炸行为已造成该地区6户居民住宅受损,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,应认定为爆炸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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